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和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完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,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,我部决定修改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-2002)。目前,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,现印送你们,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我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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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,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。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,可登录我部网站“意见征集”栏目检索查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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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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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? 段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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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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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:100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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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(010)656452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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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真:(010)656452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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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:duan.guangming@mee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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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征求意见单位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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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-2002)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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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《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〉(GB 18918-2002)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》编制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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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关于征求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-2002)修改单 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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