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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机构未对传染病病人等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,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成都医疗污水处理系统如何处理?
应按《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》进行处罚。
因为我国明确规定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466-2005)规定“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,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。传染病房的污水、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。”“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,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,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、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。
《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》
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《条例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:…(二)未按照《条例》的规定对污水、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,进行严格消毒的,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,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;…
所以现在很多医院需要我们污水处理公司来进行污水处理。
以上就是成都医疗污水处理带来的一些知识点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